《靡靡之声》的解释

靡靡之声的解释
拼音: mǐ mǐ zhī shēng
mǐ mǐ zhī shēng
指柔弱、颓靡的音乐。同“靡靡之音”。 解释
  1. 义参「靡靡之音」。见「靡靡之音」条。
  2. 此处所列为「靡靡之音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 《韩非子.十过》奚谓好音?昔者卫灵公将之晋,至濮水之上,税车而放马,设舍以宿,夜分而闻鼓新声者而说之,使人问左右,尽报弗闻。乃召师涓而告之曰:「有鼓新声者,使人问左右,尽报弗闻,其状似鬼神,子为我听而写之。」师涓曰:「诺。」因静坐抚琴而写之。师涓明日报曰:「臣得之矣,而未习也,请复一宿习之。」灵公曰:「诺。」因复留宿,明日而习之,遂去之晋。晋平公觞之于施夷之台,酒酣,灵公起曰:「有新声,愿请以示。」平公曰:「善。」乃召师涓,令坐师旷之旁,援琴鼓之。未终,师旷抚止之,曰:「此亡国之声,不可遂也。」平公曰:「此道奚出?」师旷曰:「此师延1>之所作,与纣2>为靡靡之乐也,及武王伐纣,师延东走,至于濮水3>而自投,故闻此声者必于濮水之上。先闻此声者其国必削,不可遂。」平公曰:「寡人所好者音也,子其使遂之。」师涓鼓究之。 〔注解〕 (1) 师延:古代乐师,生卒年不详。其乐可感天神,能听众国之乐审其兴亡。商纣时被拘于阴宫,后周武王伐纣,师延自投于濮水。 (2) 纣:名辛,生卒年不详。为帝乙的儿子,商朝最后一任君王,史称纣王。后因拒谏饰非、耽于酒色、暴敛重刑,致民怨四起。周武王东伐至盟津,战于牧野,纣军败,自焚于鹿台。 (3) 濮水:古水名,约在今河南省滑县与正津县境,现已湮没。
  3. 此处所列为「靡靡之音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 「靡靡之音」原作「靡靡之乐」。韩非是战国末期的韩国诸公子,他眼见韩国国力衰弱,竭力主张使用刑术法治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。他屡次上谏韩王,均不受重视,因而发愤著书,即成今日之〈韩非子〉,表达自己的治国理念。其中〈十过〉一章在阐述君王如有十个重大过失之一,就足以亡国,其中一项就是沉溺于音乐享乐中,而忘了国事与应有的礼仪。他举春秋时期晋平公的事为例,当时卫灵公要前往晋国会见晋平公,经过濮水附近,听到一曲美妙的音乐,问左右有无人听过,众人皆说没有,卫灵公便请乐师师涓将它谱下来。到了晋国,晋平公设宴款待他,酒酣耳热之际,卫灵公便要师涓演奏那新谱下来的美乐助兴。师涓演奏到一半,晋国乐师师旷赶忙阻止说:「这是古代乐师师延为纣王所作的乐曲,颓废淫荡,足以使人丧志,是亡国之音啊!武王伐纣时,师延逃到濮水边投河自尽,所以这乐曲一定是在濮水边听到的。先听到这乐曲,国家一定会衰落,不能弹完啊!」但晋平公相当喜好音乐,要求师涓一定要弹完。听完后又要求听更美妙的清征乐,师旷说:「不行!清征乐是给道德极高的君主听的,陛下您的德行还不够。」爱好听音乐的晋平公执意要听,师旷只好演奏给他听。在奏乐过程中,有许多只黑鹤闻声飞来,与乐齐鸣、共舞,听得晋平公龙心大悦,又问师旷是否还有更高亢的音乐?师旷说还有清角乐,平公又要求要听,师旷说:「不行!这是黄帝与鬼神在泰山相会而作成的音乐,今陛下您德行不够高,不可以听,听了恐怕会有灾祸。」平公仍然执意要听,师旷只好遵命。没想到才开始弹奏,便乌云四起,接著刮起狂风暴雨,把帐幕摆设全都吹倒,连屋瓦都不停地掉落。在座的人都四散逃命,平公也吓得躲进房内。自此之后,晋国连续大旱三年,平公则因受到惊吓而重病不起,不能治理国事。韩非用这个例子,告诫为人君主不能过分沉溺于享受音乐。后来《韩非子》原文中的「靡靡之乐」演变成「靡靡之音」这个成语,用来指颓废淫荡、足以使人丧志的音乐。
来源:成语典

《靡靡之声》包含的汉字

  • 靡mí浪费,奢侈:靡荡。靡费。侈靡。分散:靡散(消灭)。古同“糜”,糜烂。笔画数:19;部首:非;笔顺编号:4131234123421112111
  • 之zhī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笔画数:3;部首:丶;笔顺编号:454
  • 声(聲)shēng物体振动时所产生的能引起听觉的波:声音。声带。消息,音讯:声息。不通声气。说出来让人知道,扬言,宣称:声明。声辩(公开辩白)。声泪俱下。声嘶力竭。名誉:名声。音乐歌舞:声伎(女乐,古代的歌姬舞女)。声色。笔画数:7;部首:士;笔顺编号:1215213

靡靡之声的近义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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